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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价格发〔2021〕361号
临汾临钢医院:
你院关于制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你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机动车进入医院停车场停放实行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
1.1小时内免费;
2.第2小时2.5元/车,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增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3.连续存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计费周期内最高收费20元/车;
4.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减免优惠的政策,按照国家、省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健全经营和成本资料。单独核算并完整准确记录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成本和收入,规范建立成本运行资料和齐全的财务账目,健全成本核算制度,为下一步实施成本监审,制定正式收费标准提供条件。
(三)规范收费行为。收费人员应佩戴工作证,收费时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监管。
(四)优化停放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合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停车场要预留免费应急车位,保障应急车辆停放。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一年。执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请审核。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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