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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单位:
为推进我市市区停车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规范城市停车秩序,提高市区路内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等有关规定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临汾市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类别 | 前20 分钟 | 白 天(07:30—21:00) (计时收费) | 夜 间 (21:00—07:30)
(计次收费) | ||
前3小时 | 第4小时起 | 周期内 最高收费 | |||
一类 区域 | 免费 | 2元/半小时 | 3元/半小时 | 40元 | 4元/次 |
二类 区域 | 免费 | 1元/半小时 | 2元/半小时 | 30元 | 3元/次 |
以上为小型车收费标准。 |
收费说明:
1.一、二类区域的划分及收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依据市公安交警支队的设置方案确定。
2.白天时段(07:30—21:00)实行计时收费,采用半小时计费制,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每半小时超过20分钟后计费,不超过20分钟不计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
3.夜间时段(21:00—次日07:30)实行计次收费。
4.前20分钟免费。白天时段,停车20分钟后前20分钟列入计费时段进行收费;夜间时段,20分钟后开始计次收费。
5.07:30—21:00为白天时段的一个计费周期,经营管理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下浮计费周期内最高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
6.按照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
7.小型车辆停车,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辆停车,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或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白天时段周期内最高收费标准为45元/车,夜间时段收费标准为7元/车次;大型车辆停车,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3倍收取,或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白天时段周期内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车,夜间时段收费标准为10元/车次。
8.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减免优惠的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政策执行。对执行公务的警车和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免收停车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7号)的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免收停车费。
二、相关要求
(一)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位)地点、定价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时段、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收费行为。经营管理单位的收费人员应佩戴工作证,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三)强化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合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汾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发改审批发〔2019〕47号)和《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汾市城区17条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发改价格发〔2020〕54号)同时废止。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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