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法规 > 通知公告

关于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定价成本监审的询价公告

2024-0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329号)有关规定,市发改委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公开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临汾市10所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2023年度学费、住宿费价格进行成本监审,面向社会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定价成本监审第三方服务

二、项目内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等规定,对临汾市10所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2023年固定资产、人员配置、职工薪酬、收益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审核被监审单位财务账簿及原始凭证,核减不合理费用,核定年度单位成本,分别出具成本审核报告。

三、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

(三)参与本次成本监审人员应熟悉成本监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会计、审计等成本测算经验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且与本次被监审单位无利害关系。

(四)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工作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由第三方服务单位安排不少于3名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组建审核小组,依法依规按政策开展实地调查审核工作。

五、服务期限

本通知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定价成本监审服务的期限为40天,自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对成本监审结论数据的解释期限截至市政府批准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定价调整方案后。

六、服务费用

本次成本监审服务费上限值为3.5万元。请各第三方服务单位在此基础上提交竞争性报价,价低者中标。中标单位应按要求、质量完成工作,并经我委组织验收完毕后,依据财务相关规定结算合同约定款项。

七、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12点前。

2.报名方式:请有意向的相关第三方服务单位将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密封盖章报送至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所。

3.报名方法:申报机构在报名时限内,将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有效的会计、审计等相应资质的资质证书、成本监审经验相关证明、参与成本监审的方案、信用报告、报价函等材料(加盖公章)。

4.根据报名报价情况,由市发改委相关科室进行资质审查,现场拆封报价函,价低者中标,中标结果在市发改委官网公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建平  张菁华

联系电话:0357—2099805

地址:临汾市政府大院东楼四层

邮编:041000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80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